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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13日的《人民日报》第六版刊登了“天海玉鹭拍卖有限公司国博首届拍卖会”的宣传广告。该广告宣传在形式上刻意突出“国博”字样,弱化真实的拍卖主体——北京天海玉鹭拍卖有限公司,在客观上严重误导了社会公众,使广大公众误以为是中国国家博物馆在从事拍卖活动,给国家博物馆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国家博物馆对此表示严重关切和强烈愤慨。
事实的真相是,北京天海玉鹭拍卖有限公司原定将租用中国国家博物馆的场地举办展览。在其与中国国家博物馆所签订的临时展览合同中约定,北京天海玉鹭拍卖有限公司将于2006年11月30日至12月2日在中国国家博物馆举办名为“北京天海玉鹭慈善首拍”的展览活动,中国国家博物馆只为此展览活动提供相关场地。按规定,中国国家博物馆的展览场所禁止从事拍卖营销活动。
在此,中国国家博物馆郑重声明:中国国家博物馆一直严格遵守《文物保护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文物收藏单位不得从事文物拍卖的商业经营活动的规定,国家博物馆在与北京天海玉鹭拍卖有限公司的展览合同中只约定向北京天海玉鹭拍卖有限公司提供展览活动的场地,除此之外的一切拍卖活动均与中国国家博物馆无关。鉴于北京天海玉鹭拍卖有限公司的误导宣传行为,为了避免广大社会公众的误解,防止不良影响进一步扩大,中国国家博物馆已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停止了该公司在国家博物馆举办的与该展览相关的活动。
特此声明!
中国国家博物馆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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